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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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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法是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而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今年是反洗钱法通过的第十年,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分享的2篇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优秀范文

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优秀范文一:

反洗钱工作在当今复杂的金融和社会环境下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做好反洗钱工作是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客观要求,是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信誉支付的稳定。

一、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机构经营主体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竞争日益加剧,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始终是金融机构的目标,基层金融机构表现尤其突出。随着众多金融机构在基层设点运营,地方同业竞争日趋激烈。金融机构迫于外部竞争和内部考核的压力,为了更多争取客户资源,不同程度地采取放宽开户条件、直接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放松现金管理、简化审核手续等手段来吸引客户,争取存款,拓展业务。在此情况下,基层金融机构容易放松对客户身份的识别,忽略对大额资金来源的甄别和审查,甚至明知资金来源有问题,为防止客户流失,以牺牲原则为代价,给客户出主意、想办法,违规处理业务,埋下风险隐患,给有效预防和查处洗钱活动人为设置障碍,不利于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是反洗钱意识淡薄,内控制度流于形式。反洗钱内控制度在基层金融机构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把开展反洗钱工作片面地认为是加强对客户的审查以及对业务的束缚,不利于稳定客户和吸收存款,容易导致反洗钱工作只做表面文章。二是基层金融机构囿于经营成本和人员条件,难以按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配备相应岗位人员,一人多岗、违规兼岗现象比较普遍,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反洗钱的各项制度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三是认识不到位。基层金融机构认为洗钱应是大城市的工作,与基层无关,在基层开展反洗钱工作成本过高,意义不大,反洗钱工作未能有效纳入绩效考核,加之人民银行对基层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较少。因此,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逐步形成不肯为甚至不愿为的观念。

(三)基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反洗钱素质低,影响反洗钱工作的开展。

基层金融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相对偏低,与反洗钱工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警惕性差,缺乏对洗钱行为的分析、甄别能力和技能,不能够及时发现、遏制可疑的资金交易或关联交易,极易被洗钱犯罪分子所利用。此外,部分从业人员政策水平偏低、法制观念较差、业务处理随意性较大,为了竞争不惜违规、违纪甚至违法开展业务,给洗钱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

(四)科技监测网络建设迟滞,反洗钱技术手段落后。

偏远地区基层金融机构交易信息不能全部纳入反洗钱系统,仅依靠传统的手工方式统计上报,工作量大,效率低,差错多,漏报、迟报现象难免,对异常支付交易不能及时地监测、记录、分析和报告。

(五)监管薄弱。

目前,我国的反洗钱工作与发达国家比较仍处于相对落后阶段,基层人民银行对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更加薄弱,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少,岗位多。目前,基层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由综合业务部负责,同时,综合业务部承担着国库核算、财务会计、账户管理、支付结算、货币发行、支票影像等多项工作,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要兼任多个会计岗位,反洗钱组织机构不独立,工作人员少,反洗钱人员不能深入金融机构进行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难以满足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素质低,履职能力差。在基层人民银行,人员业务素质整体较低,年龄偏大,有些会计人员是在县支行发行库撤销后转入现岗位,没有经过学习和专业培训,只能是按领导布置干什么、怎样干,机械操作,不知缘由,履职能力很差。三是监管力度不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规定,基层人民银行对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无权进行行政处罚,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人民银行的监管力度,个别基层人民银行对反洗钱工作存在应付思想,缺乏工作主动性,监管乏力,对基层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监管缺失,使基层金融机构游离于人民银行反洗钱监管范畴之外。

二、完善基层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监管,促进基层金融机构内控制度的落实。

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人员要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明确自身监管职责,决不能因为没有处罚权就放松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相反,要充分利用各种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对无法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的金融机构,要加大非现场监管,通过电话询问、书面询问、走访金融机构、约见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谈话等各种非现场监管措施,促进基层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各项反洗钱内控制度;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发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意见书》,进行风险提示,要求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在现场执法检查中,基层人民银行发现被查单位执行有关反洗钱规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人民银行规章规定的,应及时将现场检查取得的全部材料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上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后续处理。

(二)加强反洗钱宣传,摒弃城乡差别。

充分利用基层金融机构点多面广的优势,将反洗钱知识的宣传逐步延伸到基层,延伸到偏远地区,使大家认识到洗钱犯罪就存在于我们身边,特别是农村作为反洗钱的前沿关口,起着重要的作用,要教育、动员广大的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到反洗钱工作中来,提高他们的防范能力,谨防贪图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账户,套取资金,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在认知度提高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地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反洗钱工作。

(三)从培训入手,提高基层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素质。

一是基层人民银行要经常性地采取现场指导、集中培训等方式,送“法”上门,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偏远地区金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反洗钱技能。二是各金融机构内部要通过异地轮岗、城乡交流等多种形式,强化对基层机构人员素质的培养,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明确基层金融机构人员职责,严格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规范业务操作流程,防范洗钱风险。

(四)加强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充分发挥监管合力作用。

人民银行要发挥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建立起与工商、税务、银监、财政、公安、纪检等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尽快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同时,人民银行内部反洗钱部门要加强与支付结算、征信、现金管理等职能科室之间的联系,互通信息,将反洗钱工作与账户、人民币、征信管理等职能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加强账户、征信管理,规范账户开立和使用,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有效实施;适应基层金融机构的实际,将管理的重点放在大额现金的存取上,严格基层金融机构大额现金的审查、登记制度。

反洗钱法十周年征文优秀范文二:

随着当今社会经济不断的发展、科技不断的进步,洗钱犯罪种类与洗钱隐蔽多样化,作为邮政储蓄银行的我们战斗在金融机构第一线,有责任对反洗钱工作高度重视,应积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各种法律法规,杜绝一切洗钱犯罪有机可乘。结合战斗在邮政储蓄银行一线实际情况,开展有效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探讨与汇报。

一、反洗钱对社会的危害及反洗钱的概念

由于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针对反洗钱工作还模糊不清。首先,要清楚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不仅破坏经济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破坏市场经济有序竞争,损害金融机构的声誉和正常运行,威胁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而且洗钱活动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贪污腐败和偷税漏税等严重刑事犯罪相联系。还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以及国际政治经济体系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其次,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反洗钱?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然后,为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维护社会公正和市场竞争,打击腐败等经济犯罪。

二、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与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业务有: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活期储蓄、定活两便、存本取息、个人通知存款,其中,活期储蓄全国联网,通存通兑。邮政储蓄中间业务。包括代发工资、养老金:代理保险、国债、基金销售;代收费业务。邮政储蓄借记卡。具有存款、取款、转帐、借记功能,可在全国各家商业银行ATM机上进行交易。邮政汇兑业务;可实现异地同业资金汇兑。

邮政储蓄银行反洗钱存在问题:

(一)邮政储蓄银行刚成立不久,人员受限制,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由于人手更加紧张,邮政储蓄银行就无法成立专职的反洗钱机构,也无法将反洗钱职责分解到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加之反洗钱管理人员、经办人员都是兼职,在原有的工作没减少的情况又增加了不少的工作量,形成顾了一头顾不了另一头的局面,因此反洗钱工作有些力不从心,监控不到位。对反洗钱工作难以有效控制。

(二)目前商业银行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各家银行都在大力抢夺客户资源,而洗钱的客户一般都有大量的资金交易,银行原则上是不会拒绝这样客户开户的,还有一些银行在一线营销时就没有一点反洗钱意识,也就不可能对客户“刨根问底”式的询问、调查了。而作为邮政储蓄银行一线临柜人员可能是与洗钱犯罪等违法犯罪分子首要接触的对象,因此我们一线临柜人员对反洗钱职责的程度以及预防和控制反洗钱活动极为重要。而我们邮政储蓄银行的一线临柜人员无反洗钱经验,对识别客户风险也不足,像开立假账户现象,用假身份证开立账户、以他人身份证开立账户、用亲属用子女姓名开立匿名账户的;还有我们上级相关部门不重视,对反洗钱培训的力度也不够,培训出于形式,走过场,从而造成一线临柜人员无法很好的甄别哪个客户、哪个客户的帐户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执行反洗钱的工作效果也就不佳。

(三)反洗钱意识薄弱;由于对反洗钱重视不够,认识不足,导致像大额支取或频繁转账风险,在帐户内进行大金额转入、转出,短时间内账户资金频繁进出的,大金额存取款,大金额存,小金额取,以达到化整为零的目的,还有长期不动账户突然激活,异地进行交易等形式从事洗钱活动的就没有引起临柜人员的警惕。

三、加大人民群众力量宣传反洗钱力度、优化反洗钱工作环境,提高邮政储蓄银行员工反洗钱的工作意识

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银行工作人员和一个对金融知识不了解的客户突然在大谈反洗钱理论,显然客户是难以接受的。因为客户所生活的环境中没有普及反洗钱知识的活动,并且从小学到大学日常的教育中,也没有反洗钱知识的学习。况且我行在人流量大的地点、居民居住比较集中的地方、学校等地方用宣传单、横幅、大海报等积极向群众宣传过,效果都不是很好,所以反洗钱是我们每一个人的责任。为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银行必须重视反洗钱知识的普及和宣传工作。

反洗钱宣传的重点应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洗钱是侵占国家公共财物和个人私有财产、危害社会的公害,银行需要人民群众的配合才能把反洗钱工作做好,才能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宣传方式以区域为单位,一个区域内的几家银行一起合作进行反洗钱宣传,这种合作宣传的方式不但可以降低宣传的成本,银行间还可以进行反洗钱工作的经验交流。同时,因为公安机关、法院、工商局等政府机构在反洗钱方面经常需要银行配合,那么银行也可以和政府机构合作宣传,组织这样的宣传活动对洗钱的犯罪分子具有很大的威慑力。宣传内容可以以图片展示、幻灯片展示、纪录片展示等等。同时也可以在现场发传单。通过这样贴近人们生活的宣传,达到的效果是比较好的,人民群众在了解反洗钱的法律法规之后,会理解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为了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邮政储蓄银行有效执行,也要从最基本的根本做起:

(一)加强一线临柜人员反洗钱的培训、工作意识,严格执行实名制制度,凡开立结算账户客户都要进行联网核查,有效证件的识别,杜绝客户资料不全、不真实、不准确、不合规。针对证件有误的证件需登记并上报上级机构。

(二)加强帐户管理力度,凡洗钱客户一般都有大量现金与账户交易,一线临柜人员针对大额支取现金或频繁转账交易的应引起高度视警惕,对于相关可疑的客户帐户要报告相关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管理,成立反洗钱相关部门,责任明确到人。落实大额支付交易、可疑交易的采集、甄别、分析、上报等工作,并且要督促一线临柜人员对假证件开户、大额支付、可疑支付交易等相关的登记。